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劲爆:一张额度500元的信用卡快速提到30万元 涨幅达600倍当事人却不知晓

发布时间:2022-09-14 16:47:55

中华名人明星网山西讯:近日在山西各地热议信用卡开卡额度500元,不到两年额度提升600倍,当事人一头雾水。山西科教融媒体“今日与法”在第一时间采访了当事人,并及时播出,时隔两年民间再次热议,当事人找到本站哭诉了部分情况,讲解此时两年未果,银行莫名其妙欠款到今年未能解决,作为媒体人深表疑惑,感觉此时可能另有隐情。顾将部分资料呈现大家。希望有关单位以及相关人士,相互理解、相互配合,妥善处理。让社会更加和谐、阳光。

转载原标题:短短一年,额度500元的工行信用卡提到30万元涨幅达600倍


 截至2020年末,信用卡和借贷合一卡在用发卡数量共计7.78亿张,人均持有信用卡和借贷合一卡0.56张,也就是说,除了未成年人和老年人之外,基本上实现“人手一卡”,甚至“一人多卡”。然而信用卡在为用户带来方便实惠的同时,也不乏困扰。

  家住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的雯雯(化名)自2011年办理工商银行信用卡以后,因为逾期,2015年至今一直处于不良征信状态。但对于自己信用卡的欠款,雯雯有话要说。

  据雯雯讲述,2011年,年仅23岁的她刚参加工作,单位领导李某华说工商银行有朋友可以帮忙办理一张信用卡,因为李某华是领导,雯雯就答应了。可是办理到手的信用卡额度仅为500元,雯雯想退掉,李某华表示可以帮雯雯注销,就把信用卡拿走了。

本视频当事者提供:若有误请版权方及时于本站联系删除


雯雯却不知,这是“噩梦”的开始。

 “2015年年底,我突然接到了工商银行打来的催款电话,接到电话后我便去了银行了解情况。”说起当时情况,雯雯还是有点不相信。

原来雯雯以为已被李某华注销的信用卡,并未注销,更不可思议的是这张信用卡在2013年期间被多次提额,最终竟高达30万元。短短一年,额度500元的信用卡被提高到了30万元,涨幅600倍。

 “当时工商银行还调取了一套提额手续和消费记录,但是这份提额手续的签字并非本人签字,业务也并非本人办理。”雯雯解释道。

同时雯雯还称,当时工商银行工作人员表示,雯雯这种情况不是个案,工行会一并处理。听到银行的说法,雯雯没有多想,就回家等待银行的处理结果。然而等来的却是晋中市榆次区人民法院的传票。

  2019年6月17日,一审开庭,工商银行提供的证据里,只有一张《牡丹卡快速办理申请书》和消费记录,并未有2015年工行向雯雯出示的提额手续。

 结果一审判决雯雯偿还工商银行信用卡透支欠款、利息、违约金共计24822.74元,并支付从2018年10月24日起至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为止的利息、违约金。

 始料未及的雯雯不服判决,向晋中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

2019年11月25日,二审判决:1、撤销榆次区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2、驳回工商银行晋中分行的诉讼请求。

 二审终审判决后,雯雯多次要求工商银行晋中分行消除她的不良征信,但银行方面却将雯雯拒之门外。迫不得已,雯雯只能求助于媒体,并向晋中银保监分局举报。

  2020年6月12日晚22点整,山西科教频道《公民与法》栏目将该事件曝光。

  在记者采访过程中,雯雯意外发现她在工商银行有两个备案电话,其中有一个号码并非本人手机号,后经调查证实是李某华爱人的电话号码。到此,雯雯豁然明白,为何自己从未收到过工商银行的短信通知。

  晋中银保监分局于2020年9月8日回复《银行保险违法行为举报调查意见书》称:经查阅2013年2月27日举报人(雯雯)信用额度调整相关档案资料,有举报人(雯雯)及其配偶的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收入证明等,但工行晋中分行截止调查结束未能提供证据证明2013年2月27日经办人亲见举报人本人持身份证、结婚证等相关原件办理调额业务,为提供向举报人手机号发送临时调额的短信记录、3笔共计256265元跨行消费的短信记录、办理分期时的短信记录。

  本以为此事在媒体和监管单位的介入下,会尽快解决,但雯雯没想到事情又现波折。

2020年9月5日,雯雯收到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此案件的短信通知。

   同年11月6日,山西省高院裁定指令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本案。省高院认为原二审法院对本案法律关系、双方权利义务认定完全错误,该院判决明显加重了晋中分行的举证责任,让工行晋中分行承担了不该承担的法律后果,严重侵犯了工行晋中分行的合法权益。

 “五年多来,因不良征信,房不能买、车不能买,工作被劝辞,2018年也因此事家庭不和,最终导致离婚……”雯雯无助地说着。

没想到一张小小的信用卡给雯雯的日常生活造成了如此严重的影响,不知道这个“噩梦”何时能醒。

来源:山西科教频道《公民与法》


当事人提供给本站:开庭细节。本站隐蔽当事人全名及地址

开庭细节:

高x雯,女,198x年12月25日生,汉族,山西省晋中榆次区居民


现居住址:榆次区道北西街xxxxx小区

身份证号:142401198xxxxxxxx2

联系电话:13613xxxx9

2019年6月17日一审开庭,一审时中工商银行的证据里只有一张《牡丹卡快速办理申请书》和消费记录,开庭过程中我曾向榆次区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工商银行出示当时我所见的那份并非本人签字的提额手续,但法院不予理睬我提出的申请,在我还没有辩护发言的情况下草草结束审理并休庭。几天后我便收到了榆次区人民法院的败诉判决书。收到判决书的时候我感觉天都塌了,为什么我什么情况都不知道一分钱也没有用过,却被判决败诉,我该找谁说理去。难道老百姓就真的没有说理的地方了吗?这也太不公平了。我为什么要为别人的过错去买单!所以我向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19年11月二审开庭,工商银行还是没有提供我在上诉诉求中所提到的那套并非本人签字的提额手续,依旧只有一份《牡丹卡快速办理申请书》和消费记录。我向法院递交了银监局《银行保险违法行为举报调查意见书》。经二审法庭两次开庭和调查,因工商银行拒不提供信用卡提额手续,法庭因工商银行证据不足,最终二审判决我高君雯胜诉。

收到判决书半年后,我因工作需求,查到本人依然处于不良征信状态,本人便拿着判决书被迫多次找到工商银行信用卡中心领导去了解情况。工商银行领导不予理睬,并将我拒之门外。迫于无奈我只能尝试拨打电视台电话热线求助媒体。经过媒体几天采访调查,于2020年6月12日晚22点整山西科教频道《公民与法》栏目将该事件曝光,视频时间长达26分钟。因事情被曝光,工商银行晋中分行在未告知我本人,未有本人签字的情况下,偷偷消除五年的不良征信,只留了近半年的逾期记录。直到2020年9月5日,我再次收到高级人民法院受理此案件的短信通知。我当时一头雾水,为什么该案件已经过了半年的申诉期,而高级人民法院还可以再次受理此案件。

在2020年9月27日,高级人民法院开庭时,我再次向法院申请,要求工商银行出示当时的提额亲笔签名等手续,并向高院申请调取移动公司的欠款短信通知记录和晋中市银监局的提额手续复印件。工行执意否认没有此等手续,审判长当时对工行银行没有亲笔提额手续提出质疑,并说工商银行证据不足。(可调取当时开庭视频)

2020年12月8日,我收到高级人民法院裁定书。裁定书上写到驳回二审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要求重新审理此案。我对此判决无法接受。为什么高级人民法院对我提出的申请不予理睬,而且在开庭时对工行提额手续的质疑,并说工行证据不足的情况下,还能作出此判决。

2021年5月18日,在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开庭,审理该案件。开庭结束等了近半年,直到2021年10月3日。我再次收到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书,判决撤回一审和二审判决,要求榆次区人民法院重新受理此案。我真的很纳闷,就当今社会有绝大多人都使用过信用卡,人人都知晓信用卡。难道没有本人签字都可以一次性把信用卡提额600倍30万元吗?是人都知道的道理,为什么法院却一而再再而三的下达这样的判决,这样的来回踢皮球。难道老百姓就真的没有说理的地方了吗?在第十三届三次会议中,最高人民法院周强周院长提到“让守法者不再为他人过错买单”。在当今和谐的社会下,法大于情。我作为一个合法、守法的中国公民,没有用过工行信用卡一分钱,却被如此对待。难道就因为工商银行是大企业,就可以为所欲为,只手遮天、抹去事实吗?公道何在,天理何在。

2021年12月14日,我再次来到榆次区人民法院。工商银行晋中分行仍谎称没有任何提额手续,全部提额都是系统自动调整。只有《牡丹卡快速办理申请书》和消费记录。而这些都属于格式条款。直到2022年3月,我收到了榆次区人民法院的裁定书。书中写到“本院认为,信用卡初始额度只有500元,而银行在未严格审查持卡人的消费情况、还款能力、经济状况、身份证等的情况下,一次性将额度提高至30万,授信额度提升600倍之多,也未落实亲签亲访,该提额过程太过异常。”书中还提到“在持卡人不知道的情况下,信用卡被大幅度提额并大额透支,不能排除使用信用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最终榆次区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中分行的起诉”。

2022年4月28日,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开庭。开庭过程中,工商银行晋中分行还是只提供了《牡丹卡快速办理申请书》和消费记录等证据。当法院向工商银行晋中分行提问时,工商银行晋中分行以各种“不知道”“不清楚”为说词便搪塞过去。最终我收到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书。书中写到“一审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认定本案存在经济犯罪嫌弃,裁定驳回起诉并无不当,本院予以维持。”最终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当我拿着终审判决书和终审裁定书找到工商银行晋中分好讨要说法时,工商银行晋中分行领导不露面,不予理睬,更不让我进门,还找借口称该案件涉及经济违法犯罪,法院已移交公安部门,不予处理。在终审判决书和终审裁定书中并未提到该案件以移交公安。这明显就是仗着自己是大企业,有专业的律师团队,故意和我们这样的平民老百姓耗时间,耗我们的精力。此事件发生至今,工商银行晋中分行卡中心主任已经更换4任,分行行长也更换2任。但最终没有一任领导出面给处理解决问题。

以上便是六次开庭的全部过程。

                             举报人:高x雯

                             2022年8月20日